我国将建会计人员诚信档案,会计人将全部纳入并分级管理
- 2017-06-16 10:3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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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向全社会征求意见,并于2017年7月21日前以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。
下面是该《指导意见》的要点:
1.要将会计职业道德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,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。
2.以在职会计人员为对象,以会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基础,及时采集、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的信用信息,逐步形成会计人员信用档案。
3.会计人员信用记录将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、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。
4.明确了财政部门应当结合会计监督工作,加强对会计人员信用情况的监督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。
5.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。对于已经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严重失信会计人员,吊销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;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严重失信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情况,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。
以在职会计人员为对象,以执业活动为依据,以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基础的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或将建立。
《中国会计报》了解到,这是财政部日前印发的《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的重要内容之一。征求意见稿在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、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、完善会计人员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,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制度设计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结合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,明确了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,并提出了政府推动,社会参与;健全机制,有序推进;加强教育,奖惩结合等基本原则,对如何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进行概括,从而为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。
具体来看,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,为进一步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,一是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,引导会计人员自觉熟悉法规、勤勉尽责、参与管理、强化服务,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;督促会计人员坚持客观公正、诚实守信、廉洁自律、不做假账,不断提高职业操守。二是加强会计诚信教育,将诚信教育贯穿于会计人员学习、工作的全过程,让会计诚信成为会计人员职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。财政部门、业务主管部门和会计行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,广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,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理念。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,财会类专业教育要开设相关课程。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会计人员信用管理制度,强化会计人员诚信责任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主要从3个方面提出了如何推进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。一是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。明确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的内容、采集方式、归档要求和使用条件。研究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纠错、修复机制。探索建立会计人员信用记录分级管理制度。二是建设会计人员信用档案。以在职会计人员为对象,以会计人员执业活动为依据,以会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基础,及时采集、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的信用信息,逐步形成会计人员信用档案。三是规范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使用。依托各地方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,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平台。探索提供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,推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利用。完善保障会计人员信息安全相关制度,防止信息泄露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还从会计人员诚信正面激励、失信负面惩戒正反两个方面,明确如何使诚信者受益、失信者受限。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成后,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、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审查时,将调用会计人员信用记录,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优先评选,对失信会计人员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。对于已经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严重失信会计人员,吊销其已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。鼓励用人单位依法使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,优先聘用、培养、晋升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会计人员。探索建立会计人员严重失信行为披露制度,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会计人员严重失信信息。
此外,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了财政部门应当结合会计监督工作,加强对会计人员信用情况的监督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。财政部门将争取审计、税务、工商、人民银行、银行监管、证券监管、保险监管等部门支持,将有关检查中涉及会计人员严重失信情况纳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。同时,支持会计行业组织依据法律和章程,加强对会员信用情况的监督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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